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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距申报截止22天
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
申报时间: 2025-04-23 ~ 2025-05-16
阅读人次: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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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本次依托单位注册申请面向广东省内和港澳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八项基本条件: (一)业务范围中具有科学研究的相关内容; (二)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 (三)具备开展基础研究所需的条件; (四)具有专门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部门和制度; (五)具有专门的财务部门和制度; (六)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部门和制度; (七)无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八)无相关社会领域信用严重失信记录。 三、注册申请类型及相关要求 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类型分为“清单制”和“推荐制”两种。 (一)在满足受理基本条件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注册申请类型为“清单制”:   1.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2.内地与港澳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认定的港澳高校;   3.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   5.省实验室及其分中心,具有省重点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的机构;   6.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7.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   8.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机构;   9.经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认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机构。 (二)在满足受理基本条件基础上,但不符合“清单制”注册申请条件的单位,可由省直有关部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联合基金资助方、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广东省科学院或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等部门推荐,注册申请类型可选择“推荐制”,经省基金委审核合格后,予以通过申请。 选择“推荐制”注册申请的企业须满足“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大于10亿元,且每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要求。
支持力度
待定
申请材料
注册申请时需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一)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业务或经营范围须具有科学研究内容)。 (二)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文件:   1.项目管理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   3.资产管理制度;   4.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 (三)业务范围中具有科学研究的相关内容,并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提供具有基础研究能力和开展基础研究所需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已开展的科研项目尤其是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合同书/任务书、已发表的科技论文、已取得的授权专利、已获得的科技奖项或已建设的科研平台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注册类型为“清单制”的单位需提供符合“清单制”注册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注册类型为“推荐制”的单位需提供推荐函(模板见附件1),推荐函中应写明被推荐的单位是否满足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所需的受理基本条件,以及写明是否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能力和推荐理由,推荐函未按要求的不予受理。 (六)选择“推荐制”注册申请的企业须提供近3年的营业收入和每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情况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受理新增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701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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