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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南山区
信息来源: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总部企业发展专项-总部经济生产空间拓展扶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18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3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主体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四)其他除外情形的,由资金主管部门在产业扶持措施或其操作规程中另行作出明确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报主体及法定代表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三、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使投资管理、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均设在南山区的总机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享受本措施的总部企业相关扶持政策。 (一)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下同)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500万元,或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700万元; (二)金融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3000万元; (三)批发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销售额不低于70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700万元; (四)零售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销售额不低于25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500万元; (五)建筑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建筑业总产值不低于20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200万元; (六)住宿业企业、餐饮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营业额不低于4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100万元; (七)注册登记在南山区的市级总部企业、入选《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或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500强”企业; (八)非金融业企业,连续3年形成地方财力达到1500万元或者连续2年形成地方财力达到2000万元;金融业企业,连续3年形成地方财力达到2500万元或者连续2年形成地方财力达到3000万元; (九)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推动南山经济发展的重点企业。
支持力度
为落实“总部研发+高端制造”战略,加快打造总部经济,支持企业拓展异地生产空间,对于总部注册在南山区,以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入驻深汕、河源等异地共建产业园的工业企业,按租赁面积和产值规模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如产值保持正增长的,按产值规模分档,5年内可给予贡献奖励,每年最高200万元。
申请材料
申请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http://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zcwj/qjzcwj/content/post_10251202.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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