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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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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药品研发
申报时间: 2025-02-28 ~ 2025-03-11
阅读人次: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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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申请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金拨付前,申请单位在坪山区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 1 人; 2、2023 年已获得相关证书或符合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 3、项目资助金额按照品种独立核定,同类产品每个阶段仅支持一次,不支持增加适应症、调整规格等情况。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 1、实际研发投入费用计算期起始日最早可追溯至 2021 年 1 月 1 日,计算期截止日为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临床批件、临床试验报告、国内外注册审批证明材料等)之日。在费用计算期内发生的支出,若有尾款在计算期截止日之后支付,最晚应不超过截止日之后 90 日; 2、临床注册批件等证明材料需为首次取得。
支持力度
对由本区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的 1-3 类药品给予研发支持。对于 1 类创新药,按实际研发投入费用的 30%,取得临床许可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完成Ⅰ、Ⅱ、Ⅲ期临床实验的,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400 万、600 万元奖励。对于 2 类改良型新药,按实际研发投入费用的 20%,取得临床许可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完成Ⅰ、Ⅱ、Ⅲ期临床实验的,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200 万、300 万元奖励。对于 3 类仿制药,按实际研发投入费用的 20%,完成Ⅲ期临床实验的(或视同完成Ⅲ期临床实验),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对取得海外认证且获得市级资助的药品、原料药、药用辅料,按市级资助 30%配套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助。
申请材料
(一)申请资助应提供的基础材料: 1、《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支持药品研发及产业化)》(在申报平台填写);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4、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二)申请第(一)款药品研发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 1、取得临床许可或完成Ⅰ、Ⅱ、Ⅲ期临床实验的证明文件; 2、申请 1 类创新药研发支持、2 类改良型新药研发支持及 3 类仿制药研发支持的,还须提供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实际研发投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项目来源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kjcxfws/gkmlpt/content/12/12048/post_12048619.html#1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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