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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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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强制性清洁生产奖励扶持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3-31 ~ 2025-12-31
阅读人次: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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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总体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其它机构等。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领域活动,并将深圳市行政区域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作为专项资金直接受惠地。 (三)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 (四)符合《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二、正面清单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按时足额提交碳排放配额履约的管控单位。 (三)项目申报单位积极配合我市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近三年验收通过率100%。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机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负面清单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持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 (一)项目申报单位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项目申报单位环境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 (三)申报项目为达标排放改造项目。 (四)申报项目涉及政府投资。 (五)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的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 四、项目要求 1.资助方向 用于支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后减少污染物排放成效显著的企业。 2.申报条件 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经市生态环境部门评定为202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优秀企业,且同一法人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支持力度
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污染物排放成效显著的清洁生产审核优秀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格式参见附件1,需由项目所在区生态环境管理局确认盖章); (2)项目单位法人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确认; (3)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s://meeb.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2098821.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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