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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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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产业公共服务扶持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3-31 ~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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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公共服务
申请条件
一、总体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其它机构等。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领域活动,并将深圳市行政区域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作为专项资金直接受惠地。 (三)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 (四)符合《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二、正面清单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 (二)环保合规企业。 (三)项目申报单位为按时足额提交碳排放配额履约的管控单位。 (四)项目申报单位积极配合我市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近三年验收通过率100%。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机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负面清单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持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 (一)项目申报单位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项目申报单位环境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 (三)申报项目为达标排放改造项目。 (四)申报项目涉及政府投资。 (五)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的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 四、专项条件 1.资助方向 支持为生态环境产业提供产学研合作、行业交流、专业培训、技术成果展示、行业调查、专家咨询等服务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促进创新资源自由流动,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2.申报条件 (1)建设单位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含深汕合作区)注册的非营利性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公共政策性企业; (2)服务平台位于本市,运行状况良好,近一年内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150家,或新增用户数量不低于1000个; (3)服务平台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 (4)服务平台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5)服务平台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明确。
支持力度
可按不超过平台建设运营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予以支持。
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格式参见附件1,需由项目所在区生态环境管理局确认盖章); (2)项目单位法人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确认; (3)项目单位性质为非营利性公共技术服务机构,或公共政策性企业证明材料; (4)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5)服务平台近一年内服务企业情况的佐证材料; (6)项目单位承诺取得补助资金后维持平台稳定运行不低于5年的承诺函; (7)项目已投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清单等); (8)服务平台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清单及任职证明; (9)服务平台经营服务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10)服务平台的管理制度; (11)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s://meeb.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2098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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