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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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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点实验室评估
申报时间: 2024-11-18 ~ 2024-12-09
阅读人次: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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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请条件
一、评估对象 2019年(含)以前立项设立的市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未通过组建验收的,以及已升级为省重点实验室或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市重点实验室不参加本次评估。 二、评估时间基准 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以该时间范围内市重点实验室开展的相关活动及成效等信息为评估基础。
支持力度
评估结果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结合两轮评估情况确定各参评对象评估结果等级。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按相关政策给予评估奖励补助;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不提供财政经费奖励补助;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进行整改,整改期满评估结果仍不合格的,撤销市重点实验室资格。
申请材料
参评单位在网上填报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选择“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栏目在线填报评估申请书,并上传上述评估材料的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参评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未有该系统账号的单位,请先行在系统进行注册。
项目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https://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1737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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