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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待定
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培育农业新型业态(畜禽新品种奖励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57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农业
申请条件
一、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申报专项资金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向; (三)申报项目实施地原则上应在深圳市,有特殊条款规定的除外;申报项目的实施时间符合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四)申报主体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实施项目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申报主体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的,应按要求取得。 二、申报主体或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若干措施、本操作规程或者申报指南要求的;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同一项目(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多头或者重复申报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 (三)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申报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四)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申报主体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五)市农业产业管理部门认为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资助条件的情形。 三、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培育的畜禽品种通过国家畜禽品种(配套系)审定或列入省地方品种名录; 2.一份证书或佐证材料只能申报一次本项目。
支持力度
资助标准为培育并通过国家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的每个奖励100万元,培育并列入省地方品种名录的畜禽品种每个奖励50万元。
申请材料
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 https://xczxhxzjlj.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11400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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