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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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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研发投入资助
申报时间: 2025-02-28 ~ 2025-03-11
阅读人次: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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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申请条件
1、在坪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资金拨付前,申请单位在坪山区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 1 人; 2、大型企业集团以集团为主体统一申报的,子公司不得单独申报; 3、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 2023 年已向相关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4、“研发相关资助重复申报”指同一申报主体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该两种政策; 5、本条款中所依据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采用 2023 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与研发加计扣除口径中的较低值。
支持力度
对区内实际生产经营的生物类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且不超过 2000 万元的,给予 50 万元资助;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在 2000 万元及以上且不超过 3000 万元的,给予 100万元资助;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在 3000 万元及以上且不超过 4000 万元的,给予150 万元资助;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在 400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 200 万元资助;本款资助不得与第一条(支持药品研发及产业化)、第二条(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及产业化)中的研发相关资助重复申报。
申请材料
(一)申请资助应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1、《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支持研发及技术攻关)》(在申报平台填写);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4、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 1、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 2023 年有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gqrdw/index.shtml)“高新技术企业查询结果”完整截图;科技型中小企业须提供 2023、2024 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公示证明材料或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等相关材料;“专精特新”企业须提供被国家、省、市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公示截图或相关证明文件; 2、202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A10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3、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2023 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项目来源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kjcxfws/gkmlpt/content/12/12048/post_12048619.html#1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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