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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待定
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标准理论及应用研究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77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科技中介 科研单位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财政全额核拨单位除外),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标准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管理或统计,并且符合相应资助条款规定条件的,依照本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申请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标准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管理或统计,并且符合相应奖励条款规定条件的,依照本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申请专项资金奖励。 二、资助条件 申报项目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引领性,且通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及审计。面向“20+8”产业集群领域、支撑产业发展的标准理论及应用研究项目优先给予资助。
支持力度
根据项目验收结果和审计报告,按项目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年度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应向深圳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基础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申请表》; (二)申请人为律师事务所、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提交法人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项目经办人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 二、申报材料 应提交工作计划、计划研究成果(如理论研究报告、论文或模型、产业标准体系及可供政府决策和标准研制参考的理论及应用研究报告等)、成果推广计划以及查新机构出具的立项查新报告。
项目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1182656.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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