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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待定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41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请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项目单位规范经营,近三年无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融资性担保机构各项监管法律法规,无不良信用记录; 3.项目单位以融资性担保为主营业务,当年融资性担保业务发生额占担保业务总额60%以上,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4.项目单位为我市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发生代偿,单户企业担保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 小微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分。 5、融资性担保代偿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被确认为损失,且被担保企业与融资担保公司之间没有资产关联关系
支持力度
2017年度融资担保小微企业户数占总户数60%以上的,按代偿实际损失的20%进行补贴;融资担保小微企业户数低于总户数60%,但中小微企业户数占总户数80%以上的,按代偿实际损失的10%进行补贴;单户小微企业代偿最高补贴额100万元。代偿实际损失是指有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和强制执行书,或者其他足以证明损失已形成的证据,证明代偿已无法收回的损失净额。
申请材料
(一)必备材料 1.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项目单位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2017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否则,提交社团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机关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3.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二)选项材料——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助项目 1.人民银行的信用报告; 2.经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17年度发生的贷款担保情况明细表(务必包含被担保企业名称、被担保企业最近1年营业收入和员工数、贷款金额、起止日期等信息); 3.代偿项目贷款合同、担保主合同及履行凭证; 4.代偿项目调查、评估、审核的相关文件; 5.代偿项目的反担保协议和风险控制措施相关材料; 6.银行代偿通知书及融资担保公司代偿凭证复印件; 7.代偿债务追偿措施和结果说明资料; 8.确认损失形成的证据:包括法院裁决通知书,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其他行政机关的公文,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项目来源
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第二批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的通知 http://zxqyj.sz.gov.cn/zwgk/zfxxgkml/tzgg/content/post_4524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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