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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06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二)项目实施单位成立运行三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以及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生产经营主要指标数据,没有超出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 (四)项目实施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资助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六)资助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符合本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七)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操作规程所列资助项目费用的行为。 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以及企业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除外; (八)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 1.资助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我市产业基础再造发展方向,产品性能、技术指标和生产工艺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资助项目应按照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有关规定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且已实施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实际发生的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须达到500万元以上; 3.项目实施单位拥有资助项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 4.资助项目建设期在申报年度的前三个自然年度内。
支持力度
事后方式。按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且符合支持费用范围的总投入的30%,最高1000万元予以资助。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共性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共性申报材料: (一)《资助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且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或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证照材料; (三)资助项目实施年度至申报日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只须提供申报日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专项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单位实施资助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材料; 2.资助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立项决议,产业化(竣工)验收报告(附产品或工艺测试、检测、评估、认证材料),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1); 3.资助项目实施前拥有及实施过程中获取的相关知识产权、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奖励等佐证材料; 4.资助项目实施带头人及核心团队佐证材料(社保、学历、专业资格、获奖等,花名册模板见附件2); 5.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资助费用范围的建设费用明细清单,以及购置主要仪器设备软件清单(格式见附件3); 6.资助项目实施过程有关合作研发、购置设备、应用推广等事项的重要合同、协议; 7.资助项目产品性能、技术指标、工艺参数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查新报告、检验检测认证报告、用户使用评价报告等佐证材料; 8.资助项目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的佐证说明材料(销售清单、培养人才、产学研合作、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
项目来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技术创新项目相关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9371849.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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