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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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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入库
申报时间: 2024-11-13 ~ 2024-12-31
阅读人次: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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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 高技术服务
申请条件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 申请登记入库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 (二)设立并运营半年以上; (三)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四)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一定的实践经验及管理水平; (五)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具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技术转移专职人员培训计划; (六)具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以及至少1个技术转移成功案例; (七)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失信名单; (八)其他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支持力度
待发布
申请材料
(一)在线填报《深圳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登记入库申请书》,提供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技术转移专职人员培训计划; (五)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内部管理制度等证明文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递交至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11层1121,联系电话86715023(冯先生)。
项目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深圳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入库的通知 https://stic.sz.gov.cn/gkmlpt/content/11/11720/post_11720345.html#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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