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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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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企业研发支持
申报时间: 2025-02-28 ~ 2025-03-11
阅读人次: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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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在坪山区注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机构,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组织机构(含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非企业单位)等,资金拨付前,申请单位在坪山区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 1 人; 2、科技组织机构无需具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也无需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但业务范围需为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3、同一申报主体的资助面积按照申报主体在坪山区不同区域租赁的用房面积之和计算;同一申报主体在不同区域租赁的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不同区域的实际租赁价格享受补贴(企业每月每平方米实际支付的租金与适用的资助标准,两者取较低值计算拟资助额),合并计算后不超过最高限额,且最终资助金额不超过申请单位实际缴纳的租金;合同免租期不享受补贴。 4、资助年限为申请单位在坪山区注册或迁入之日后次月开始连续计算的 36 个月(不包括处于孵化器阶段的时间),2023 年度可申报资助的周期须位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5、本条款中所依据的研发投入强度,采用 2023 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与研发加计扣除口径中的较低值; 6、依照《坪山区科技创新用房租金资助标准》计算资助额。该项目需要现场核查。
支持力度
对在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组织机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根据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每 1000 万研发费用给予10 元/㎡资助,最高 40 元/㎡,资助面积不超过 2000 ㎡。办公、研发、生产用房在资助期内不得对外租售,资助时间为落户之日起连续 36 个月,孵化器内企业不受资助时间限制。
申请材料
1、《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支持企业研发)》(在申报平台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3、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已在相关官网公开的 2023 年度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4、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5、在坪山区实际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赁事项在街道等政府部门或有关单位备案的证明材料(租赁凭证或租赁备案或场所使用证明等)。该证明文件原则上应以申请单位名义开具,对于开具时单位尚未注册成立的,也可以单位法人名义开具; 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 2023 年有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gqrdw/index.shtml)“高新技术企业查询结果”完整截图;科技型中小企业须提供 2023、2024 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公示证明材料或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等相关材料;科技组织机构需提供 2023 年有效的、为科技型企业或非企业机构服务的相关协议; 7、202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A10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2023 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项目来源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kjcxfws/gkmlpt/content/12/12048/post_12048619.html#1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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