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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待定
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促进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农业推广服务站点建设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46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农业 传统服务业 公共服务
申请条件
一、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申报专项资金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向; (三)申报项目实施地原则上应在深圳市,有特殊条款规定的除外;申报项目的实施时间符合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四)申报主体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实施项目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申报主体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的,应按要求取得。 二、申报主体或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若干措施、本操作规程或者申报指南要求的;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同一项目(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多头或者重复申报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 (三)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申报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四)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申报主体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五)市农业产业管理部门认为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资助条件的情形。 三、专项条件 1.申报项目经认定成为市级以上农业推广服务站点的建设项目; 2.申报单位是从事公共和社会化农技服务力量的优秀基层农技服务组织(单位),包括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种养经营主体、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农技服务企业等。 四、资助范围为申报项目总投入。
支持力度
资助标准为完成创建农业推广服务站点,每个建设项目审定后,按实施项目总投入全额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政策实施期间,农业推广服务站点建设项目每年资助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申请资助项目数量超过3个时,以申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审核。
申请材料
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 https://xczxhxzjlj.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11400121.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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