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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待定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人员交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12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万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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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二)应邀外国专家学者应当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同等于国内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 (三)外国专家学者为申请单位非兼职或者全职人员。 (四)人员交流活动须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5月13日期间举办。 外国专家学者来深交流相关费用已在国家、省和市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中支出的,不再重复资助。
支持力度
人员交流项目,采用事后补助方式,资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
申请材料
申请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指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四)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相关手续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员交流项目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单位上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基本情况; (二)外国专家学者来深科技合作交流情况汇总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方合作者姓名、外国专家学者姓名、国别、机构和职称,博士毕业时间,交流事项,在深停留时间,支出金额,是否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外方参与人、是否承担国家、省、市科技交流合作计划等情况); (三)外国专家学者来深合作交流现场照片,差旅费、食宿 费、劳务费等费用支出明细财务文件。 (四)承诺书。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后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项目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2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8768554.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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