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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待定
深港创新圈项目(D类)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63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3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电子商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农业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项目类别 深港创新圈D类项目由香港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进行评审和资助,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香港申请单位账户,可依据立项合同在深港两地开支。 重点领域: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息安全、5G、量子信息、第三代半导体;医药生物技术、医疗器械、人口健康技术、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农业生物育种;石墨烯材料、先进电子信息材料、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氢能和燃料电池;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 申请深港创新圈D类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属于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即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资讯及通讯技术研发中心、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 (二)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于申请单位,不限国籍; (三)项目组成员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四)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须授权深圳市政府部门和非营利机构无偿使用,并承诺相关科技成果优先在深圳市产业化。
支持力度
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采用事前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人民币300万元,可以不提供配套资金。
申请材料
(一)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三)申请人承诺书(包括知识产权、科研诚信等); (四)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通过系统提交,申请时不用递交书面材料。 特别提醒: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项目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办事指南 http://stic.sz.gov.cn/zxbs/bs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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