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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距申报截止25天
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医疗器械领域)-临床试验扶持计划
申报时间: 2024-11-29 ~ 2024-12-29
阅读人次: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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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医疗器械
申请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从事本申报指南支持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活动,符合相关扶持政策及申报指南要求。 (三)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除注册许可认证、临床试验、展会论坛及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外,项目建设期不早于2024年5月30日,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截至项目申报之日(以附件《项目基本情况表》所填时间为准),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五)项目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六)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二、扶持方向 支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机构提供临床试验服务。 三、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须按照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获得相应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质。 (2)同一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申报多个项目,每个项目独立核算。同一项目中,作为牵头单位(含单中心)的,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可按照参与单位进行核算。
支持力度
事后一次性资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机构为医疗器械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项目的临床研究报告,应在2023年11月29日到2024年11月29日期间取得(备注: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1年以内),且对应的临床试验合同书不得早于取得临床研究报告前2年内,达到10、20、40项以上的,给予牵头单位最高不超过100、200、300万元资助,给予参与单位最高不超过50、100、150万元资助。
申请材料
(一)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仅需提供国家项目申报材料以及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的立项文件(涉密项目书面报送)。 (二)其他类扶持计划项目需按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具体要求参照各产业集群申报指南(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
项目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fgw.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11831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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