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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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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产学研协同创新(实训基地、创新联合体运营支持)
申报时间: 2025-02-28 ~ 2025-03-11
阅读人次: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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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联合培养资助的,申报单位不限于坪山区内企业,但合作高校的主要办学场所应在坪山区,两者需联合申报; 2、本地高校需为坪山区内公办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 3、开展人才培养合作的方式包括并不限于设立企业奖学金、开设面向企业需求的特别课程、联合培养人才体系等; 4、按企业 2023、2022、2021 年相关实际支出(实际支付奖学金、特别课程讲师费、联合培养人才体系投入等)总成本的 30%,给予企业一次性联合培养资助,最高不超过 10万元; 5、在区内建设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类实训基地、创新联合体的,依据相关协议,按企业实际运营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资助。相关实训基地、创新联合体应建设在坪山区内,且高校、合作企业、场地提供方之间需签订关于实训基地的三方协议,并经区政府同意,高校科研院所和合作企业需联合申报。
支持力度
支持企业以设立奖学金、共建实训基地、联合培养人才基地等形式开展与本地高校的人才培养合作,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按企业支出成本一次性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联合培养资助。支持区内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区内建设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类实训基地、创新联合体,经区政府同意,每年给予最高 200 万元运营支持。
申请材料
(一)申请资助应提供的基础材料: 1、《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在申报平台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3、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二)申请第(一)款人才培养合作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 1、联合培养支出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包括奖学金、特别课程讲师费等,联合培养支出,产生时间 2023 年、2022 年、2021 年; 2、企业以共建实训基地、联合培养人才基地等形式开展与本地高校的人才培养合作的,还须提供高校、合作企业、场地提供方之间关于实训基地、联合培养人才基地的三方协议以及实训基地、联合培养人才基地的实际经营场地证明(包括在坪山区实际租用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近 6 个月水电费单据、管理费单据等)。 (二)申请第(一)款实训基地、创新联合体运营支持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 1、经坪山区政府同意的相关会议纪要等证明文件; 2、实训基地、创新联合体的运营支出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3、高校、合作企业、场地提供方之间关于实训基地的三方协议; 4、实训基地实际经营场地证明,包括在坪山区实际租用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近 6 个月水电费单据、管理费单据等。
项目来源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kjcxfws/gkmlpt/content/12/12048/post_12048619.html#1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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