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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南山区
信息来源: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待定
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园区宣传与品牌活动补贴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29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分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四)根据申报资助内容的不同,还应满足其他相应条件。 二、不予资助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未按规定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三、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运营单位,详见附表《南山区“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名单》; 2)上年度园区运营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针对本园区进行的宣传推广,可申请资助; 3)上年度园区运营单位在本园区内举办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可选择一项申请资助;申请资助之品牌活动,需先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4)品牌活动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5)上述2)、3)项资助额之和,每个园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力度
支持产业园区塑造品牌、扩大知名度,进一步做大做强。对产业园区运营单位在社会媒体进行对外宣传推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对园区运营单位在园区内举办经备案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对其中一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此类资助每个园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材料
1)《文化产业园区宣传与品牌活动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园区宣传推广/品牌活动媒体发布情况及截图、活动照片等,品牌活动备案; 6)宣传推广/品牌活动相关费用的合同、发票及银行往来凭证; 7)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项目来源
关于开通2022年度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的通知 http://www.szns.gov.cn/nswhgdlyty/gkmlpt/content/9/9601/post_9601723.html#15248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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