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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改制辅导上市奖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14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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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采矿业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电子竞技产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传统服务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项目类别 改制辅导上市奖励项目:民营或中小企业实施的,拟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且完成改制辅导、已在境外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首次迁入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以及软件企业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项目。 二、基础申报条件 1.在深圳市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三条规定的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条件; 2.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无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规定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重复申报项目。 三、专项申报条件 1.改制辅导奖励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及上市辅导。 境内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 2.境外上市奖励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境外上市不含柜台交易上市、借壳上市以及红筹间接方式上市。 3.新三板挂牌奖励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或已进入“新三板”创新层。 4.外地上市公司迁入奖励项目:外地优质上市公司已依法迁入深圳市,或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兼并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市。迁入的外地上市公司(含直接迁入或重组后迁入的上市公司,下同)应符合深圳市的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迁入深圳市满一年,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外地上市公司,仅限于在境内交易所上市的民营或中小企业,不包括境外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企业可在完成注册地变更的5年内申报奖励。 5.软件企业上市奖励项目:①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属于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企业和开源商业化软件企业。②申报单位为已完成股改和上市辅导,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境内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③申报单位已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
支持力度
1.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及完成上市辅导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2.对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最高80万元的奖励; 3.对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在挂牌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4.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深圳市的,或深圳民营及中小企业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兼并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市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5.对完成股改和上市辅导且成功上市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企业和开源商业化软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奖励。 注:1.本奖励项目实际获得奖励金额,受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限制。 2.软件企业申报在境内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奖励的,如已获得本项目其他奖励,应相应扣减已获得奖励金额。
申请材料
1.《改制辅导上市奖励项目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合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公司上年度缴纳社保职工人数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含子公司、分公司); 5.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应提供申报条件规定时间内深圳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工作完成函复印件; 6.已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应提供申报条件规定时间内境外证券交易所办理IPO上市手续的公函复印件; 7.新三板挂牌企业应提供申报条件规定时间内全国股转系统同意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函复印件; 8.进入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应提供申报条件规定时间内新三板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复印件、上年度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名单(需标注序号)复印件; 9.注册地从外地迁入深圳的上市企业应提供申报条件规定时间内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同意企业迁入的有关材料和上市公司注册地变更公告; 10.被深圳企业重组兼并且将注册地迁入深圳的上市企业应提供申报条件规定时间内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重组批复文件、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同意企业迁入的有关材料、上市公司注册地变更公告和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复印件。 11.软件企业专项申请材料:申报单位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的佐证材料,以及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企业或开源商业化软件企业的佐证材料;申报条件规定时间内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来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改制辅导上市奖励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10945165.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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