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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企业奖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40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3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集成电路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二)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单位在市工信主管部门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互联网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申报单位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按有关规定须完成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的,须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报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或销售等许可。 (六)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申报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资助的,应属工业企业,已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且证书有效。
支持力度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由基础材料、专项申报材料和补充说明材料组成,打印或复印后编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一式两份。每份独立的材料均须在首页盖申报单位公章,整本材料盖骑缝章。提交材料时无须验原件。补充说明材料如无此项可不提供。 基础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智慧工信服务平台wb.gxj.sz.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上年度纳税证明; (五)最近2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专项申报材料:申报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资助的工业企业,提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项目来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0年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201909/t20190920_18222678.htm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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