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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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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环保设施建设项目
申报时间: 2023-01-01 ~ 2023-12-31
阅读人次: 286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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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集成电路
申请条件
一、支持领域 用于支持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环保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深圳集成电路产业重点突破和整体提升。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项目实施地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的企业,经营许可范围包括集成电路、集成电路芯片、集成电路模块、集成电路产品、微电子、硅单晶材料、半导体(硅及各类化合物半导体)等研究开发、设计、加工、生产、制造、封装、测试、销售。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四)申报项目符合《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 (五)申报项目属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项目(含新建及改、扩建),且已完成投资决算。 (六)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申报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不为红牌。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支持力度
对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建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按经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事后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附件项目申请书后打印盖章(格式参见附件1); (二)申报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深圳工商局企业查询系统中《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结果截图,其中经营许可范围应符合申报条件中第二条规定; (四)公司章程(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八)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收复印件); (九)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十)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况、产排污情况,工艺介绍、项目实施前后数据对比、项目实施前后监测报告); (十一)项目已投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 (十二)项目竣工或者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项目决算报告或者专项审计报告; (十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十五)《诚信承诺书》(格式参见附件2); (十六)近3年项目单位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格式参见附件3); (十七)上述申报材料的完整电子版(光盘形式)。 以上复印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验原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项目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度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环保设施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meeb.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7905642.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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