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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待定
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54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0万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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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请牵头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 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在 2000万元以上(含 2000 万元)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年度为 2019 年、2020 年或 2021 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在受理结束之日仍在有效期内)或上年度研发 费用超过 5000 万元的龙头骨干企业; (二)采用联合申报方式。项目要求联合申报,鼓励产 学研用合作攻关。申请牵头单位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不足 1亿的,合作单位应有 1 家企业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在 1 亿以上(含 1 亿元)。国内(含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三)申请牵头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 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总额; (四)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牵头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 60 周岁(1965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项目组主要成员中申请牵头单位人数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人数;项目组成员总人数(以申请书上填报数量为准, 并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组成员列表对应)的 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五)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最多为 4 家;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3.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4.申请牵头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 资助资金; (六)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限制,具体要求是: 1.原则上同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牵头申请 1 项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本年度已承担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的牵头单位,不得再次牵头申请本年度技术攻关重点项目;2021 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 5 亿元的申请牵头单位不受此条款限制; 2.项目申请单位(包括申请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项 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 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 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 4.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 的情形。 5.已承担 2019、2020 年、2021 年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申请的项目负责人。 (七)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 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支持力度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 提交申请书签字盖章扫描件,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2021 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 面的 2021 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牵头单位营业收入不足 1 亿元的,同时提供 1 家营业收入在 1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 合作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知识产权合规性申明原件;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七)50%以上项目组成员近 3 个月内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明细或凭证复印件; (八)合作协议原件; (九)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十)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证书有效期应在项目受理截止日期 2022 年 8 月 30 日之前)、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立项计划文件、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 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 报项目申请书,提交申请书签字盖章扫描件,并在科技业务 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牵头单位公章后上传)后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 口受理”)。 特别提醒: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 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 销项目,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 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项目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2年度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stic.sz.gov.cn/gkmlpt/content/10/10011/post_10011463.html#4166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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