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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待定
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培育农业新型业态(种质资源库、种业设施设备、核心育种场、保种场、扩繁及制种基地建设补贴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35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农业
申请条件
一、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申报专项资金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向; (三)申报项目实施地原则上应在深圳市,有特殊条款规定的除外;申报项目的实施时间符合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四)申报主体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实施项目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申报主体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的,应按要求取得。 二、申报主体或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若干措施、本操作规程或者申报指南要求的;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同一项目(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多头或者重复申报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 (三)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申报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四)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申报主体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五)市农业产业管理部门认为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资助条件的情形。 三、专项条件 1.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应当为已建设并被市农业产业管理部门认定为种质资源库; 2.种业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应当为深圳种业企业,且已建设品种试验、质量检验测试及农作物制(繁)种及种畜禽良种、快速育种人工气候室等设施设备; 3.核心育种场、保种场、扩繁及制种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应当为在市内外建立核心育种场、保种场、扩繁及制种基地的深圳种业企业或深圳种业企业全资控股子公司; 4.申报项目应当是申报主体内部已验收通过的项目; 5.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应在种质资源库认定之日起下一个年度内申请补贴;种业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和核心育种场、保种场、扩繁及制种基地建设补贴项目的申报主体应在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下一个年度内申请补贴。 四、资助范围为申报项目总投入。项目总投入主要包括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安装工程费,生产运营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建设投资费用。
支持力度
资助标准为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40%予以资助。其中,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种业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和核心育种场、保种场、扩繁及制种基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材料
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 https://xczxhxzjlj.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11400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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