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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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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新能源领域)
申报时间: 2024-04-11 ~ 2024-05-10
阅读人次: 179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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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申请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申报指南支持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申报单位须满足前述要求。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除临床试验、注册许可认证及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外,项目建设期不早于2024年1月1日,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截至项目申报之日(以《项目基本情况表》所填时间为准),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三)项目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四)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并已根据需要取得能评、环评批准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五)项目的财务核算和实施地在深圳市内。 二、扶持方向 (一)生物医药 支持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制药装备和给药装置领域。其中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中药需已开展3期临床试验或获批上市。 (二)高端医疗器械 重点支持植介入器械、高端医学影像、分子诊断试剂与设备等领域。 (1)植介入器械。支持心脑及外周血管植介入器械、循环辅助器械等。 (2)高端医学影像设备。支持磁共振设备、CT成像设备、高端超声设备、新型内窥镜等。 (3)分子诊断试剂与设备。支持病原体分子诊断试剂盒、全自动核酸检测一体机等。 (三)大健康 支持激光、脉冲光、超声、射频等医疗美容设备(设备需获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四)新能源 支持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IGBT、MOSFET、DSP等芯片)、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流器(PCS)、系统集成等储能领域。 三、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制药装备和给药装置领域无需提供生产许可类证件。) 3.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4.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 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5.生物医药领域,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中药需已开展3期临床试验或获批上市。大健康领域,申请的医疗美容设备须已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支持力度
事后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附件目录: 1.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项目申报与建设管理承诺函。 3.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4.银行出具(自申报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扫描件1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年财务审计报表(申请单位为事业单位)。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审计报表(申请单位为事业单位)。若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则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并承诺数据真实。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 6..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如无法提供需提交情况说明)。 7.申报项目技术团队成员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明或职称证书(二选一)等,团队成员清单中所列人员需全部提供。 8.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的所有人或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与申报单位一致。 9.涉及环境影响、节能审查的,应分别提供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文件、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如项目不属于环境影响、节能审查范围的,项目单位须出具不影响环境、不涉及节能审查的承诺函,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文件项目名称须与申报项目名称一致。环评目录:https://ep.meeb.sz.gov.cn:8443/HP_SZ_OUT/loginpage.vm 10.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若无法提供需提交情况说明。 三、项目申报与建设管理承诺函。
项目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http://fgw.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11235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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