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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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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专利奖奖励
申报时间: 2025-02-28 ~ 2025-03-11
阅读人次: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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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在坪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含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非企业单位),资金拨付前,申请单位在坪山区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 1 人。申报主体为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须与相关企业联合申报。 (二)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 1、2023 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深圳市专利奖”项目。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2、专利权利人地址须在坪山区; 3、对于获奖专利的所有权人涉及多家单位的情形,任何一家单位申报本项奖励,均需征得其它所有专利所有权人的同意,申报时需提交其它所有专利所有权人各自出具的盖章版授权函。
支持力度
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 50 万元、35万元、25 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30 万元、20 万元、15 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给予 10 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
(一)申请资助应提供的基础材料: 1、《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支持科技奖项)》(在申报平台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3、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二)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深圳市专利奖的,提供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授予奖励的文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公告查询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网站上下载打印,需加盖公章); 3、其它所有专利所有权人各自出具的盖章版授权函。
项目来源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kjcxfws/gkmlpt/content/12/12048/post_12048619.html#1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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