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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距申报截止28天
交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
申报时间: 2024-11-20 ~ 2024-12-18
阅读人次: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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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申请条件
一、申报范围 交通领域:以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协同下降为主要目标,积极推广新能源交通运输工具,完善低碳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申报主体为交通运输企业、物流企业、物流园区、港口等。 具体申报要求和申报材料见《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附件1)。 二、具体申报要求 1. 申报主体 交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的申报主体为交通运输企业、物流企业、物流园区或港口。 2.创建年限 园区类项目创建年限不超过 4 年,企业类项目创建年限不超 过 3 年。
支持力度
充分利用各类已有资金政策积极支持标杆项目建设,对符合 规定的标杆项目予以奖励或补贴,对授予 “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 控制标杆项目”称号的园区类给予 100 万元奖励、企业类给予 50 万元奖励,奖励时限到2027 年底。积极引导各级金融机构为标杆 项目建设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金融支持,吸引各类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标杆项目设计、改造和运营。
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根据《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编制标杆项目创建方案(附件2)和标杆项目申请表(附件3),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申报材料(含盖章扫描件、word电子版等)按照“第一批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项目名称”的格式命名,请于12月18日前发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政务邮箱(qihouchu@meeb.sz.gov.cn)。 有关证明材料 (一)相关证明文件,如证明在能源、产业、建筑、交通等方面建设基础的有关证明; (二)拟实施重点项目的有关文件,如可行性报告、发展规划方案、实施方案等资料; (三)已开展编制低碳发展、减污降碳协同相关规划、建立减污降碳协同运营管理机制、建立减污降碳协同统计核算制度、编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一体化清单等的相关资料; (四)申报企业类型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和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其他的有效支撑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第一批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的通知 https://meeb.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1742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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