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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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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公共服务及管理机构运营资助
申报时间: 2025-02-28 ~ 2025-03-11
阅读人次: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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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 公共服务
申请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资金拨付前,申请单位在坪山区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 1 人; 2、申请项目涉及的实施地须在坪山区,此申报需进行现场核查。 (二)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 1、市级及以上公共服务及管理机构须拥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认证证书或文件,或拥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公益类检测及监管审评机构认证证书或文件; 2、对经区政府同意,且在坪山区正常运作的市级及以上公共服务及管理机构,按照该机构的实际运营支出,针对国家级、省级、市级每年分别给予平台运营机构不超过 500 万、300 万、100 万元的运营资助; 3、市级公共服务及管理机构需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在坪山区完成注册,省级及以上公共服务及管理机构不受注册地及社保人数限制。
支持力度
对引进的市级以上公共服务及管理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的,每年对运营方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运营资助。
申请材料
(一)申请资助应提供的基础材料: 1、《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支持建设高能级创新载体)》(在申报平台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3、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4、申请项目实际经营场地证明,包括在坪山区实际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在街道等政府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以及近 6 个月水电费单据、管理费单据等。 (二)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 1、专职服务团队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如:2023 年度团队人员名册、劳动合同、2023年度社保、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2、2023 年度机构运营支出专项审计报告(公益类检测及监管评审机构无需提供)、2023 年度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涉及的相关年度的费用清单、合同、凭证、发票、银行回单; 3、坪山区政府同意引进该机构到我区开展公共服务的相关会议纪要等证明文件; 4、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已在相关官网公开的 2023 年度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项目来源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kjcxfws/gkmlpt/content/12/12048/post_12048619.html#1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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