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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距申报截止26天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
申报时间: 2025-04-16 ~ 2025-05-15
阅读人次: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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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农业
申请条件
1.原则上是地级以上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2.营业执照记载信息与实际运营情况一致。 3.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企业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或涉农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 4.企业信用良好,经营规模、效益、质量、带动能力、竞争能力达到规定标准。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以百分制计分(具体指标见附件),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候选企业。
支持力度
农业企业被评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广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深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7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其中被取消龙头企业资格再次认定的,不予重复奖励。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广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深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年度监测合格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申请材料
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详见附件1、附件2。 2.企业两年内(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承诺说明与佐证。 3.企业2023、2024年度有无拖欠职工工资、有无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承诺说明与佐证。 4.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5.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加工、贮藏保鲜等设施照片。 6.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2023、2024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请企业与县或市农业农村部门联系,请县或市农业农村部门出具)。 7.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8.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法》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 9.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2000字)。 10.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截图,需体现本企业产品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业务不涉及食品生产流通的企业无需提供。 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项目来源
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开展2025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https://xczxhxzjlj.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12128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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