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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南山区
信息来源: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待定
国际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支持计划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20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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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公共服务
申请条件
(一)支持在海外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1、申请单位从事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的全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不少于5人,具有工程设计开发能力的不少于10人,且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2、申请单位在海外和南山区均有独立办公场所,并提供专用于成果转化与项目孵化相关的工作场地,其中海外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南山区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 3、已经建立国际合作渠道,与境外合作伙伴签订了合作协议、合同书等,并已具有科技成果技术转移或孵化项目案例。 (二)支持在区内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1、申请单位必须为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技术转移中心; 2、申请单位已有成功的国际技术转移案例或已与国外相关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合作。
支持力度
(一)对区内科技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等机构在海外设立技术转移中心、孵化器,开展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国际创新人才团队培育、产业前瞻性技术交流合作等项目给予资助。经认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建设支持。同一机构在两地以上分别设立海外技术转移中心、孵化器的,最多支持一次。 (二)在南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且从事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平台搭建服务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 (三)区内单位被认定为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的,按照不超过深圳市资助金额(包括前期开支资助、综合评价资助等)的50%给予资助,累计不超过300万元。本项与第(一)项不重复资助。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关于征求《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拟修订稿)》意见的通告 http://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tzgg/201901/t20190125_15346615.htm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http://www.szns.gov.cn/xxgk/bmxxgk/qqyfzfwzx/xxgk/zcfg/zcfgjgfxwj/201911/t20191119_187918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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