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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南山区
信息来源: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总部企业发展专项-贡献增长奖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25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6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采矿业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电子竞技产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传统服务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主体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四)其他除外情形的,由资金主管部门在产业扶持措施或其操作规程中另行作出明确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报主体及法定代表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三、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使投资管理、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均设在南山区的总机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享受本措施的总部企业相关扶持政策。 (一)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下同)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500万元,或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700万元; (二)金融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3000万元; (三)批发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销售额不低于70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700万元; (四)零售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销售额不低于25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500万元; (五)建筑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建筑业总产值不低于20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200万元; (六)住宿业企业、餐饮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营业额不低于4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不低于100万元; (七)注册登记在南山区的市级总部企业、入选《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或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500强”企业; (八)非金融业企业,连续3年形成地方财力达到1500万元或者连续2年形成地方财力达到2000万元;金融业企业,连续3年形成地方财力达到2500万元或者连续2年形成地方财力达到3000万元; (九)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推动南山经济发展的重点企业。
支持力度
对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综合贡献连续两年均保持正增长的区总部企业,按照综合贡献增长额予以分档次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600万元。
申请材料
申请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http://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zcwj/qjzcwj/content/post_10251202.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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