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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距申报截止22天
战略性新兴产业(安全节能环保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
申报时间: 2025-04-11 ~ 2025-05-10
阅读人次: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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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从事本申报指南支持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活动,符合相关扶持政策及申报指南要求。 (三)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除注册许可认证、临床试验、展会论坛及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外,项目建设期不早于2024年10月11日,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截至项目申报之日(以附件《项目基本情况表》所填时间为准),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五)项目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六)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七)项目的财务核算和实施地在深圳市内。 二、扶持方向 产业园区安全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应用示范。新建或改造产业园区,开展能耗、碳排放、环境数字化监测管理,提升安全监测预警和消防救援处置能力,在照明、温控、变压器、电梯等方面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设备,推动水资源、余热、余压、余冷高效利用,因地制宜建设“绿岛”,集中处理废弃物、废水等,实现生活垃圾、工业固废、污水、废气等废弃物安全高效绿色循环处置。 技术指标:以下指标需要至少达到4项①实现园区能耗、碳排放、环境指标或安全应急等方面实时动态监测和优化调度。②园区内变压器油变能效达到S20及以上、干变能效达到SC(G)B14及以上。③新建园区空调、电梯等通用型终端用能设备能耗达到或优于一级能效标准,既有园区改造通用型终端用能设备能耗达到或优于二级能效标准(通用型终端设备至少应包括空调、电梯)。④实现园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92%。⑤实现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⑥实现园区工业余热/余压/余冷回收利用率不低于50%。⑦其他具备行业先进性的安全节能环保技术改造。 三、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 (3)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 (4)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项目有较强的示范引领意义,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
支持力度
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按照综合评分排序取前3名,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仅需提供国家项目申报材料以及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的立项文件(涉密项目书面报送)。 (二)其他类扶持计划项目需按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具体要求参照各产业集群申报指南(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
项目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5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fgw.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12115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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