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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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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科技孵化器运营资助
申报时间: 2025-02-28 ~ 2025-03-11
阅读人次: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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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科技中介
申请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申请项目涉及的实施地须在坪山区; 3、资金拨付前,申请单位在坪山区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 1 人。 (二)申请第(六)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 1、申请资助的孵化器须通过国家、省或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且获得认定的时间点需在本年度资金申报截止日之前;或属于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加快推进孵化器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坪府规〔2018〕7 号)通过遴选的孵化器; 2、申报单位与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或遴选时认定的运营单位及场地须一致,如运营单位或场地有变更,须提交主管部门有关同意变更说明文件; 3、坪山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对坪山区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级遴选类孵化器开展运营绩效评价,评价标准包括设施建设、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等(具体按照考核分值表),运营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运营评价为合格(分数为 80 分(含)以上)的单位,按考核得分排名对前六名给予阶梯奖励:第一名给予 50 万元奖励,第二、三名给予 30 万元奖励,第四、五、六名给予 20 万元奖励; 4、申报单位需在年度资金申报期间,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区级遴选类孵化器运营评价分值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支持力度
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级遴选类孵化器进行运营评价,根据运营评价结果,每年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助,最多连续资助两年。
申请材料
(一)申请资助应提供的基础材料: 1、《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在申报平台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3、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已在相关官网公开的 2023 年度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二)申请第(三)、(六)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 1、申请项目获得国家、省或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区级遴选类孵化器运营评价分值表》及有关佐证材料。
项目来源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kjcxfws/gkmlpt/content/12/12048/post_12048619.html#1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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