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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福田区
信息来源: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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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发展-首店引进支持(首店品牌授权代理商或品牌企业)
申报时间: 2024-12-05 ~ 2025-02-28
阅读人次: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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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 贸易
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商业企业或机构。 二、项目条件 1.项目申请前需向福田区商务局备案; 2.门店开设时间在2023年10月1日以后(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日期为2023年10月1日以后,或者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但门店在2023年10月1日以后开业)且签订2年以上租赁合同; 3.品牌需符合福田区商圈发展定位; 4.门店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含)以上; 5.开设门店投入金额(包含装修投入及最长12个月租金投入)需超过300万元(项目申请前需已完工且结清相关费用)。 6.门店需承诺获得产业资金支持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对获得产业资金支持的项目1年内停止营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应退回相应支持资金; 注: 1.品牌及门店分类: (1)零售品牌分类: ①国际品牌(含港澳台):在中国行政区域(含香港、澳门、台湾)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零售企业旗下品牌,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次(含)以上; ②中国内地自主品牌:在中国内地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零售企业旗下品牌,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 (2)餐饮品牌分类: ①入选最新米其林指南或最新黑珍珠餐厅指南餐饮品牌; ②其他餐饮品牌: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或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 (3)门店分类: ①亚洲首店:国际品牌在福田开设的亚洲首家实体门店; ②中国(内地)首店:国际品牌、中国内地品牌在福田开设的中国(内地)首家实体门店; ③华南首店:国际品牌、中国内地品牌在福田开设的华南地区(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及海南省,不包含港、澳)首家实体门店; ④深圳首店:国际品牌、中国内地品牌在福田开设的深圳首家实体门店。 2.项目门店装修总体投资额和门店面积需接受福田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包括实地核查,专项审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项目记账凭证、施工合同、付款凭证和发票(付款日期、发票日期应不晚于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时间,申请前需已完工且结清相关费用,项目申报后开具发票的项目金额不予确认)、竣工验收报告、结算书等资料,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3.门店需承诺获得产业资金支持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对获得产业资金支持的项目1年内停止营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应退回相应支持资金; 4.本项目与“国际消费品牌引进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6.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支持力度
经备案,对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给予支持。分档次给予首店品牌授权代理商或品牌企业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请材料
备案材料:线下申报 1、备案申请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概况、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发展前景;品牌背景、门店介绍等主要内容) 2、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或门店开业以来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 4、品牌企业出具的首店证明文件、与品牌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合同等证明文件(品牌授权代理商需提供) 5、门店证照(含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7、零售品牌: 国际品牌(含港澳台)需提交: (1)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已开业的3家以上(含)门店资料,包括: ①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 ②门店的营业执照; ③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照); ④门店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2)3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包括国家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本土自主品牌(不含港澳台): (1)在各地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已开业的5家以上(含)门店资料,包括: ①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 ②门店的营业执照; ③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照); ④门店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8、餐饮品牌: 入选最新米其林指南或最新黑珍珠餐厅指南品牌需提交: (1)入选指南相关证明文件、门店与入选品牌的关系证明文件; 其他餐饮品牌: (1)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已开业的3家以上(含)门店或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资料,包括: ①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 ②门店的营业执照; ③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照); ④门店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申请材料: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 3、门店相关证明材料(含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4、承诺函(门店需承诺获得产业资金支持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对获得产业资金支持的项目1年内停止营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应退回相应支持资金) 5、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项目来源
2024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项目申请指南 https://qfzx.szft.gov.cn/public/information/detial/page?id=20241205896018506385424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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