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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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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碳普惠体系建设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3-31 ~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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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申请条件
一、总体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其它机构等。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领域活动,并将深圳市行政区域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作为专项资金直接受惠地。 (三)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 (四)符合《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二、正面清单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 (二)环保合规企业。 (三)项目申报单位为按时足额提交碳排放配额履约的管控单位。 (四)项目申报单位积极配合我市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近三年验收通过率100%。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机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负面清单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持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 (一)项目申报单位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项目申报单位环境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 (三)申报项目为达标排放改造项目。 (四)申报项目涉及政府投资。 (五)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的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 四、专项条件 1.资助方向 支持碳普惠体系下的方法学、应用程序和低碳场景开发。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为碳普惠方法学的开发主体(方法学编制单位)、碳普惠应用程序的建设方(应用程序产权所有者)、或碳普惠场景的建设方(场景所有者); (2)对于碳普惠方法学(不包括政府委托开发的碳普惠方法学),须由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发布;对于碳普惠应用程序(不包括使用政府财政开发的应用程序),须基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碳普惠方法学或场景开发并稳定运营超过半年、用户数超过10万人;对于碳普惠场景(不包括使用政府财政运营的碳普惠场景),须经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公示; (3)项目验收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 (4)申报主体每个方向仅可以申报一次资助。
支持力度
(1)碳普惠方法学的开发主体,单个方法学可申请获得30万元的资助; (2)碳普惠应用程序建设方,单个碳普惠应用程序可申请获得50万元的资助; (3)碳普惠场景搭建主体,搭建单个碳普惠场景可申请获得10万元的资助。
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格式参见附件1,需由项目所在区生态环境局确认盖章); (2)项目开发及验收材料(委托方不得为政府部门); (3)项目单位法人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确认; (4)(碳普惠方法学专用)方法学编制单位和市生态环境局备案证明材料; (5)(碳普惠应用程序专用)应用程序产权所有者证明材料、基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碳普惠方法学或场景开发证明材料、半年及以上应用程序维护记录和10万以上用户人数证明材料; (6)(碳普惠场景专用)场景所有者证明材料、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公示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s://meeb.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2098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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