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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福田区
信息来源: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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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发展-商业网点开设支持
申报时间: 2024-12-05 ~ 2024-12-31
阅读人次: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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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 贸易
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商业企业或机构。 二、项目条件 1.项目申请前需向福田区商务局备案; 2.企业需纳入限额以上商业统计; 3.分类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开设连锁门店的,门店经营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含)以上(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①零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含)以上; ②餐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 (2)开设前置仓的零售企业,上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前置仓面积需达到200平方米(含)以上; 4.门店开设时间需为上年度(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日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上年度12月31日,或者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在上年度1月1日之前,但门店在上年度1月1日至上年度12月31日开业)。
支持力度
对经备案的连锁品牌企业新开设连锁门店、前置仓的,单店给予一般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材料
备案材料:本项目备案为线下申报 1、备案申请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概况、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发展前景等主要内容;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如项目背景、项目投入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等内容) 2、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4、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网络零售额证明材料 5、门店清单(需注明:门店营业执照名称、注册地址、经营面积等信息) 6、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申报材料: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网络零售额证明材料 4、①门店清单、门店证照(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开设前置仓需提供) ②如门店营业执照地址与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地址不一致,需补充提供第三方地址证明材料、门店照片(包括门头带门牌号照片、店内照片,注明拍摄时间) ③如门店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在上年度1月1日之前,门店在上年度1月1日以后开业,需补充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5、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项目来源
2024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项目申请指南 https://qfzx.szft.gov.cn/public/information/detial/page?id=20241205896018506385424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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