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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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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绿色创建奖励
申报时间: 2023-01-01 ~ 2023-12-31
阅读人次: 267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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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公共服务
申请条件
(1)符合绿色创建补贴支持领域的单位(申报主体可以是创建单位,也可以是由创建单位委托的运营机构,但需创建单位证明申请补贴的内容与委托运营的内容不重复); (2)申领了向公众开放环境设施、环境教育基地、自然学校其中一个项目的补贴(包括一次性补贴和活动补贴)的单位或机构,不得重复申领另外两个项目的补贴; (3)已领取了年度市科协科普宣传补贴的活动项目,不作为有效活动计入本扶持计划活动补贴。
支持力度
项目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扶持方式:采取事后补贴资助方式。 扶持金额: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根据具体开展情况,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活动补贴。 (1)2020、2021年被列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公布的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名单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对被列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公布的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名单的单位,根据开展参观活动的相应次数(室内活动每次参与人数≥40人或室外活动每次参与人数≥20人,视为有效活动)给予活动补贴。 (2)2020、2021年被命名为深圳市环境教育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2020、2021年被命名为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2020、2021年被列入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名单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对深圳市环境教育基地、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根据开展参观活动的相应次数(室内活动每次参与人数≥40人或室外活动每次参与人数≥20人,视为有效活动)给予活动补贴。 (3)2020、2021年被命名为深圳市自然学校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2020、2021年被列入广东省自然学院试点名单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2020、2021年被列入国家自然学校能力建设项目自然学校试点名单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对深圳市自然学校、广东省自然学院试点、国家自然学校能力建设项目自然学校试点,根据开展参观活动的相应次数(室内活动每次参与人数≥40人或室外活动每次参与人数≥20人的,视为有效活动)给予活动补贴。
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格式参见附件1,需由市生态环境智能管控中心确认申报项目具体开展情况并盖章); (2)项目单位法人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确认; (3)项目申报单位申请一次性补贴的,提供有关部门的正式命名文件。 (以上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申报单位申请活动补贴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有关部门的正式命名文件; ②申请年度历次活动方案或活动通知; ③申请年度历次活动参观人员签到表。 ⑤申请年度历次活动现场参观图片;(每次活动不少于4张,至少一张活动合影、使用水印相机) (每次参观活动均需提供第②、③、④项佐证材料)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主体为受委托的运营单位的,应另提供运营单位与创建单位的委托服务合同,并由创建单位出具准许运营单位申报补贴的书面证明。)
项目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meeb.sz.gov.cn/xxgk/zjxx/hbzxzj/content/post_9536315.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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