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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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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青年实习补助
申报时间: 2024-12-06 ~ 2026-03-31
阅读人次: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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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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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参加深圳市或光明区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港澳青年实习计划并接收港澳青年连续实习满1个月以上。 2.用人单位依法注册登记并在光明区实际经营。 3.用人单位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 4.港澳青年指参加深圳市或光明区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港澳青年实习计划的45岁(含)及以下港澳青年。 5.实习计划的起止时间在2024年1月1日(含)—2025年12月31日(含)之间。 6.参与深圳市政府部门组织的港澳青年实习计划并接收港澳青年实习满1个月的辖区用人单位,需先在光明区申领深圳市“港澳台青年实习补助”后,再申领光明区港澳青年实习补助。
支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2250元/人/月的实习补助(实际补贴支付以工作出勤时间确定),一次性申领,累计不超过6个月。
申请材料
(一)银行出具的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首次申请时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等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三)光明区港澳青年实习人员花名册及考勤表; (四)光明区港澳青年实习补助单位承诺书; (五)光明区港澳青年实习补助申请表。
项目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港澳青年实习补助办事指南》等三个办事指南的通知 http://www.szgm.gov.cn/gmrlzyj/gkmlpt/content/11/11857/post_11857905.html#1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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