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距申报截止1天
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
申报时间: 2025-04-26 ~ 2025-04-30
阅读人次: 102
立即申报
一键匹配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科技中介
申请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孵化器运营主体应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关系所在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体制; (三)拥有可支配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科技企业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总面积75%; (四)孵化器场地属自有物业的,在5年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物业的,要求有效租赁合同期在5年以上,在租赁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五)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3家; (六)孵化器由专业的管理服务机构负责运营,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签约科技服务机构3家以上(含); (七)孵化器已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八)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3家以上(含); (九)具有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咨询、融资风投、人力资源等服务的能力。 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3.申请进入孵化器时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4.孵化时限不超过48个月,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毕业标准(至少满足以下一条):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100万元(含);3.2年内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含);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支持力度
(一)支持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区级孵化器,按等级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资助。对已享受区政府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区级孵化器认定资助。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信用报告(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四)区级及以上孵化器认定证明(线上发布的正式认定通知或文件等)。 (五)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电子材料: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www.gmqyfw.com/#/home)在线填报第一项材料,并将其余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叁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光明区2024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2024年度众创空间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www.szgm.gov.cn/gmkjcxj/gkmlpt/content/12/12143/post_12143927.html#11036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