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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待定
市级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02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2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众创空间运营时间满1年(截至申报截止日),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众创空间名称应当统一命名为“深圳××众创空间”; 3.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并具备会议洽谈、项目展示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4.拥有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 5.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不少于20个,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6.入驻创业团队上一年度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低于6家,或上一年度有2个以上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获得融资; 7.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支持力度
1、市科技主管部门对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事后资助,众创空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比例不超过运营单位近两年投入运营经费(剔除各级财政资助资金)的50%,运营经费包括场地租金以及设备费、会议费等符合《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费用。 2、绩效考评成绩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80分以上为A等级,70-79分之间为B等级,70分以下为 C等级。A等级补助50万元,B等级补助30万元。对于连续两次考评为C或者不参加考核的单位,将取消其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 3、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备案或者资助的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 4、对于成功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众创空间奖励,按照每培育一家最高5万元的标准,同一孵化器、众创空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5、对于成功培育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众创空间给予奖励,按照一项最高5万元的标准,同一众孵化器、创空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书原件; (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四)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科研诚信承诺书; (六)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批准文件; 申请众创空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七)创新创业服务能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上年度12月份专职管理团队社保清单;与6家以上科技服务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3名以上创业导师名单及介绍、协议或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入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清单,入驻协议复印件,创业团队项目简介(经创业团队签字)或入驻初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初创企业公章); (九)投融资服务证明材料,主要包括:2家以上创业团队、初创企业获得投融资的案例证明材料; (十)开展活动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每年开展6场次以上创新创业活动的方案、议程、照片等证明材料; (十一)按时完成众创空间火炬统计工作承诺书; (十二)近两年发生的运营费用的发票、合同、单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其中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
项目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2年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8608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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