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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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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科技合作-广东-新西兰双边联合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4-14 ~ 2025-05-30
阅读人次: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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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申请条件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和合作渠道,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二)项目合作各方应具有良好的互信关系和坚实的合作基础,必须就合作项目签署合作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合作文件。   1.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中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2.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三)项目负责人只允许牵头申报本指南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四)项目合作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4〕2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有关模板可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申报指南指定数额申报,并按具体要求提供自筹经费。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对项目总经费的分摊和财政资金的分配应与合作协议相关条款相一致。申报单位应拥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核心研发或组织任务,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参与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申报单位的协调、调度、督导等工作,按要求完成相关研究任务。 (六)项目实施周期或跟踪管理周期须符合指南各专题方向的要求。 (七)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重复或多头申报;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6.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7.违背科研伦理道德,以及存在其他不宜立项资助情形。 二、支持内容 1.为进一步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鼓励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及其他创新主体与新西兰的合作方开展生物医学国际科研合作项目。本项目重点支持前沿理论研究、科学方法探索及技术实验等领域。特别鼓励广东省级(或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作为牵头单位进行申报。主要合作领域为生物医学,包括:癌症生物学与肿瘤免疫学、代谢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神经科学、干细胞、再生医学、异种移植 2.重点:聚焦解决重大人类健康问题,特别是关注新的诊断与治疗方法的发现与开发。 3.项目实施周期: • 新西兰申报单位:因预算要求,须在2025 年底前完成。 • 广东申报单位:原则上须在 2026 年底前完成,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有关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原执行期终止日之前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任务书变更申请。 三、申请要求 1. 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 项目须至少包含一个广东参与单位与一个新西兰参与单位,作为项目共同牵头申报单位。 • 广东申报单位: o 须为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 o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及国际合作经验。 • 新西兰申报单位:须为指定合作清单(见附件4)中的机构。 • 其他参与单位:欢迎其他国家的机构参与,但双方主管部门的经费将划拨给广东与新西兰牵头申报单位。 2. 项目团队组成 • 项目将由广东与新西兰牵头单位共同完成,双方将共同负责管理该项目,直至 2026 年底,并在项目执行和决策中发挥实质性作用; • 项目团队必须包括广东和新西兰双方牵头单位的至少各两名成员。 3. 预算管理与报告职责 • 新西兰方负责人仅负责新西兰境内的项目管理,包括新西兰方资金的预算和向新西兰资助机构报告,直至2025 年底。 • 广东方负责人仅负责广东方资金的管理、预算和报告,直至2026年底。 • 新西兰和广东的共同负责人均须有效协作,以确保项目顺利执行并在 2026 年底完成。2026 年的正式报告责任将由广东方负责人承担。 4. 项目要求 • 项目应聚焦广东和新西兰共同关注的重大技术或社会问题,强调研究成果的公益性和实际贡献; • 项目须在 2026 年底前实现至少1项重要的科学突破(如新的发现、原理或机制); • 项目团队须在 2026 年底前联合发表至少1 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 合作双方在项目实施周期内至少开展1 次线下互访和3次线上会议。
支持力度
广东省:为广东牵头单位提供每项最高5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 新西兰:为新西兰牵头单位提供每项最高12万新西兰元的资助。
申请材料
1. 项目合作各方应具有良好的互信关系和坚实的合作基础,必须就合作项目签署合作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合作文件(原件扫描,参考模板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协议内容要明确各方研发任务、分工与知识产权归属,并符合中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未签署相应合作文件的单位不得列为项目的参与单位。项目立项后需提交纸质原件。 2.1 申报单位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扫描)。 2.2 受聘于广东单位的外籍科研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科研人员可作为项目负责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报或参与项目。其中,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广东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原件扫描,且有效期覆盖项目执行期),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原件扫描,且有效期覆盖项目执行期)。项目立项后需提交纸质复印件。 3.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原件扫描,模板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申报单位盖章、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立项后需提交纸质原件。 4. 作为参与单位申报的企业以及其他提供自筹经费的单位,须提供盖章签字齐全的自筹经费承诺函(原件扫描,模板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 5. 项目合作外方为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所在国(地区)企业登记证明(原件扫描)。 6. 申报本专题必须上传《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要求匿名,文件名称规范为“可行性报告”。报告全文中,凡是涉及“负责人姓名”“参与人姓名”“负责人所在单位名称”“参与人所在单位名称”的,分别以“负责人”“参与人”“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代替。多个参与人与参与单位的名称,以“参与人1”“参与单位1”“参与人2”“参与单位2”等代替。 7. 申报2025年度广东–新西兰双边联合资助项目,必须上传新西兰方《申请表》。《申请表》及合作协议须使用中英文双语填写。附件材料应符合2025年度广东–新西兰双边联合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项目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693489.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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