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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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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申报时间: 2025-04-27 ~ 2025-05-30
阅读人次: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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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筹建领域要求。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定位、领域范围、培育建设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当地产业创新优势,围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和5个未来产业集群发展,重点聚焦数字创意、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等尚未布局的战略性产业领域以及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生物制造、化工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未来产业领域加强谋划,积极组织优势龙头企业及单位牵头申报。 (二)申报基本条件要求。1.牵头单位须是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经验的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对省重点支持领域、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牵头企业可适当放宽。2.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成员单位应包含相关行业领域内若干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3.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4.近三年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不得成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5.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必须有明确清晰的建设方案。6.珠三角地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名额要求。请各地市对牵头单位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重点研判申报牵头单位建设优势及创新基础条件、拟突破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点及技术先进性等内容,坚持“质量优先”,择优推荐。广州市、深圳市原则上不超过3家,其他各地市不超过1家企业。请各地市按推荐的先后次序列表排序。各地市如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属地仍有未按期组建完成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我厅原则上不再批复新增筹建(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生物制造、化工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及尚未布局的战略性产业集群领域除外)。 (四)鼓励各地市加强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指导支持。各地市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支持政策作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遴选的加分项和重要考量要素。
支持力度
待发布
申请材料
(一)由牵头单位填写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1)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牵头单位应参照《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建设方案)编写指引》(附件2)制订明确清晰的建设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单位情况,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技术专家委员会,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组建资金情况,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集聚创新平台的数量,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包括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成果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情况。 (二)对已注册成立企业法人的创新中心,需提供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资金组建方案、各项规章制度、产业技术联盟备案证明等)。 (三)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电子文件一式一份。
项目来源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九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gdii.gd.gov.cn/gkmlpt/content/4/4702/post_4702682.html#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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