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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待定
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项目(技术合同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89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2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 (二)《技术合同》的卖方或者受托方,《技术合同》包括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 (三)申请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应当在上年度经过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登记,且未享受过减免流转税优惠政策。多个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可以合并申报; (四)未被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失信名单。
支持力度
按申请单位上年度技术交易收入额的3%予以资助,每年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单位上年度技术交易收入额按照上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所核定的技术交易额、对应的上年度税务发票金额以及银行流水账单,取最小金额予以确定。
申请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交申请书签字盖章扫描件,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4.上年度技术合同的发票(记账联)及相应的银行流水账单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申请书技术合同明细表中填报的技术合同序号进行整理和排列)。 以上材料须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其中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 特别提醒:项目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请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项目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9796130.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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