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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距申报截止19天
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
申报时间: 2024-12-09 ~ 2024-12-31
阅读人次: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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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原则上从近三年已联合培养5名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已有博士后出站的我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择优设立;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或创新领域,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且至少符合一项推荐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也可申报。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或科研平台。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二、申报条件 符合创新基地设立的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立分站: (一)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4年)》(见附件1)申报条件。 (二)设立创新基地2年以上,且近2年累计已有2名以上联合培养博士后人员出站的。 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撤销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立。
支持力度
享受博士后工作站相关政策扶持。
申请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连同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需在《申报表》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二)《申报表》与其他辅证材料一同装订,于2024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送交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仅接收EMS送达)。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49办公室。专技处邮箱:zyjs@hrss.sz.gov.cn。
项目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申报事项的通知 https://hrss.sz.gov.cn/tzgg/content/post_11882646.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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