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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南山区
信息来源: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待定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计划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08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公共服务
申请条件
1.支持区内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提升其创新服务能力,为区内创客和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较低成本、优良的创新创业空间和环境。本项计划所指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是指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客服务平台、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创新型孵化载体。 2.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在区内举办大型双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创客主题论坛、创客大赛、竞技大赛、创客成果展、创客集市、创客年会、创客交流等活动。 3.设立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奖金,分别对参赛企业、团队予以奖励。设立行业奖和决赛奖,对大赛中胜出的企业、团队予以奖励;设立单项奖,对赛事中单项表现突出的团队或个人予以奖励。 4.设立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分别对上年度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决赛中获奖,且注册地位于南山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企业,予以奖励;对于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区级分赛获奖的项目,且注册地位于南山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可享受与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获奖项目同等的科技金融、空间服务、授信服务等政策支持。
支持力度
1.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的资助根据其运营投入、服务能力、服务绩效、入孵团队等情况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为300万元,原则上对同一申报主体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 2.大赛奖金对每个获奖企业及团队奖励金额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决赛奖金分比赛结束、在南山区设立公司两个阶段按照1:1的比例进行拨付(境外获奖项目不受此项0规定限制);单项奖总奖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个获奖团队或个人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 3.对上年度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且注册地位于南山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一次性予以100万元的奖励;对上年度在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中获奖,且注册地位于南山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一次性予以30万元的奖励;对上年度在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决赛中获得前6名,且注册地位于南山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一次性予以30万元的奖励。 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关于征求《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拟修订稿)》意见的通告 http://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tzgg/201901/t20190125_153466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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