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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待定
绿色低碳产业-先进环保技术应用示范扶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65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0万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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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集成电路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下同)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二)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必需的资金、技术、人员、场地等条件保障。 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属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符合市生态环境局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 (二)项目的财务核算、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关键环节均在深圳市内实施; (三)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要求; (四)所申报项目未获得过我市财政性资金资助。 具体申报条件: 1.已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2.已完成投资决算; 3.实施后减少了污染负荷,改善和提高了生态环境质量,环境效益较好; 4.项目必须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含深汕合作区)组织开展,项目竣工距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时间不超过3年; 5.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成果鉴定或者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近1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支持力度
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认费用的40%给予事后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http://meeb.sz.gov.cn/xxgk/zcfg/zcfg/hblgfxwj/201908/t20190813_18151169.htm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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