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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顺德区
信息来源: 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距申报截止17天
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利用外资奖励事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奖励
申报时间: 2025-04-28 ~ 2025-05-16
阅读人次: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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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 符合《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粤商务规字〔2024〕2号)规定,在佛山市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
支持力度
对在佛山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2023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行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上述投资奖励中,高技术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单个企业在当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万元,政策执行期内(2023-2027年,下同)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15000万元;高技术服务业、其他行业单个企业在当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万元,政策执行期内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80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申报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以申报截止日前最新版本为准)。 (三)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多份验资报告按验资报告时间先后排序)。 (四)申报企业2023年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到资证明文件按入资先后排序)。 (五)申报企业承诺书(应注明申报奖励类别、具体金额,承诺申报材料属实,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承诺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2年内,将新增资本及获奖资金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以及自2023年起五年内不减少注册资本、不转为内资企业,并切实履行承诺)。 (六)企业信用记录报告(请于“信用广东”网站下载并打印)。 (七)根据《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粤商务规字〔2021〕3号文)有关规定,由省商务厅出具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认定文件。 以上材料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排序装订。其中: 申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奖励提交:第(一)-(六)项; 申报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奖励提交:第(一)-(七)项;
项目来源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申报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的通知 http://www.shunde.gov.cn/fssdjjcj/gkmlpt/content/6/6566/post_6566098.html#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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