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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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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扶持
申报时间: 2023-01-01 ~ 2023-12-31
阅读人次: 256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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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高技术服务 生态修复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为项目投资方。 (2)申报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符合《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3)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项目获得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推荐; ②公共服务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服务定位,提供相关环保技术的共性开发、研究咨询、交流转化等服务。
支持力度
项目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扶持方式:采取事后补贴资助方式。 扶持金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50万元/个的标准予以支持(建设费用小于50万元,按照实际费用予以支持)。
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格式参见附件1,需由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确认盖章); (2)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3)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涉及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 (4)项目建设运行报告; (5)服务平台上一年度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合同)及汇总项目清单; (6)项目已投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清单等); (7)项目决算报告或者专项审计报告; (8)项目单位法人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确认; (9)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meeb.sz.gov.cn/xxgk/zjxx/hbzxzj/content/post_9536315.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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