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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宝安区
信息来源: 宝安区司法局
距申报截止11天
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资助-办公用房购置支持
申报时间: 2025-01-07 ~ 2025-01-17
阅读人次: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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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以及其所属的执业律师。 二、项目条件 执业律师人数3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或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认定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在宝安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 详细申报条件请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new-home)查看。
支持力度
按照实际购房价格的10%,予以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购置支持。律师事务所(分所)享受本购置支持的,规定时限内不得外迁。
申请材料
申报主体在申报时限内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new-home)搜索申报项目“宝安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根据符合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填写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书。 详细申报材料请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new-home)查看。
项目来源
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宝安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ww.baoan.gov.cn/basfj/gkmlpt/content/11/11929/post_11929439.html#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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