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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南山区
信息来源: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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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企业落地南山(园区外企业房租补贴项目)
申报时间: 2024-04-18 ~ 2024-05-06
阅读人次: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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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文化创意设计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三)项目要求 (1)申报主体为上年度1月1日前注册成立或迁入南山区的文化(体育)旅游企业,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外; (2)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等于5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 (3)申报企业需目前仍在合同租赁期内;每家企业最多可以享受3次补贴; (4)补贴范围仅限与原始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办公用房(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补贴物业为申报单位在南山实际办公地址;办公地址在多处物业的,只对其在一处物业租用的办公用房进行补贴; (5)租用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6)申报主体为旅游产业企业的需提供文旅部门颁发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旅行社佐证文件。
支持力度
对于属于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在南山区注册并统计在库,按照区统计部门确认的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外的文化(体育)旅游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5%,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等于5000万元、小于等于8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8000万元、小于等于10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10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补贴期限不超过3 年。
申请材料
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支持文化、体育企业落地南山项目》申请书。(注:申请书编号以最终提交申请书生成为准,附件清单材料为佐证材料。) 1、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 4、上年度房屋租赁合同; 5、上年度支付房租的发票; 6、上年度支付房租的银行往来凭证; 7、申请书签字盖章版; 8、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旅行社佐证文件(申报主体为旅游产业企业需提供); 9、其它附件。
项目来源
关于开通2024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www.szns.gov.cn/nswhgdlyty/gkmlpt/content/11/11248/post_11248277.html#1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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